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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 網路城邦 (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你好,
來函敬悉,
本人之回應如下:
貴司非司法機關,
本人著作亦未授權貴司公開傳輸,
與貴司之間更無著作契約之約定,
故本人並無義務或有其必要提供個人隱私資料予貴司以主張法定著作權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依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已足可推定 Rain Andy 為著作權人),
本人更無義務遵照其格式、填寫要求而再為著作侵權通知之必要。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另外強調、補述如下: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1. 本人於下列時間以本信函相同之電子信箱通知侵權作者, 已盡尊重、預告之本, 唯迄今仍未獲其善意之回函 (e-mail 資料備查)。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2013年05月09日
2013年05月13日
2013年05月16日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2013年05月12日
2013年05月13日
2013年05月14日
2013年05月19日
3. 侵權網址之作者為貴司之會員, 貴司藉由其經營之網址人氣流量營利, 故貴司與貴會員均有責任相互配合以釐清著作侵權之爭議。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4. 貴司既已接獲著作侵權之通告, 理應反求諸己, 並應合理詢問「涉嫌」侵權之作者以下基本問題即可為初步之判定: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1) 註冊網址內的著作是否為其本人所創作?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2) 非其本人所創作之著作是否有取得授權?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3) 該侵權內容有本人筆名 Rain Andy 出現在第一段, 請問該作者的筆名也是 Rain Andy 嗎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但卻在文章最後一段刪除Andy這個名字, 可見其意圖竄改之心明目張膽) ?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在遲遲未見其回應與改正之情況下才正式以電子郵件發函通告貴司, 本人實感無奈與仁至義盡,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倘若貴司與該作者於本年5月23日起14個工作天內仍未為適當之補救措施, 本人將不得不依法究責以正視聽、以明真相。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6. 若該作者同樣不予理會貴司之合理照會, 貴司應有負責之改善作為, 例如: 移除侵權文章內容。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7. 若本人著作權之主張不實, 概由本人承擔法律責任, 反之則由貴司與涉案人 [凡筑&子樂]共同承擔 。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8. 本函敬覆後公告於 http://rainandy2011.pixnet.net 以資佐證此電子信箱為 Rain Andy 所有, 貴司若仍有疑義, 煩請至本人註冊網頁具名登入留言詢問。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以上敬請貴司查照、惠覆, 謝謝 ! 保留所有版權 請勿盜用
電子信箱: c***...@gmail.com
【更新】
2013年6月14日, udn部落格來信通知侵權文章內容已下架, Rain Andy 當下感到無喜無賀, 因為自2013年5月9日通告該作者侵權以來, 始終未見這位冒牌作者回覆我的訴求, 於是只好委婉轉告網路服務業者代為處理, 這麼一來一往又磋跎了不少時日, 就在我準備要去報案前, 就收到udn部落格的「下架通知」, 這算是遲來的正義嗎? 當然不是, 但有處理總比沒處理好, 謝天謝地 !
無奈盜文氾濫成災 只好保留所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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